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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温馨提示

日期:2010年03月03日     作者: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凡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规定于每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现温馨提示:请我校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于2010年3月31日前,自行前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所进行纳税申报。

  请各位老师相互转告并注意申报截止时间。

 

四川大学财务处

201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