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系统  | ENGLISH

新闻动态

关于2013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3年03月22日     作者: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放假时间
  1.清明节:446日放假,共3天。其中:44(星期四)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47(星期日)公休日调至45(星期五)。47(星期日)上班、行课。
  2.劳动节:42951放假,共3天。其中:51(星期三)为劳动节法定节假日,427(星期六)、428(星期日)公休日调至429(星期一)、430(星期二)。427(星期六)、428(星期日)上班、行课。
  3.端午节:61012日放假,共3天。其中:612(星期三)为端午节法定节假日,68(星期六)、69(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10(星期一)、611(星期二)。68(星期六)、69(星期日)上班、行课。
  二、学生课程作相应调整,课程表上45的课程调至47429的课程调至427430的课程调至428610的课程调至68611的课程调至69
  三、成人教育学生和网络教育学生的放假时间及课程调整由成人教育学院和网络教育学院另行通知。
  四、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保密、防火、防盗工作,妥善安排值班人员,对重点部位要进行重点防范。各学院、所和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等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节日期间学生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生活。
  五、请各单位于43日前将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期间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分别报送校党委办公室综合科和校长办公室综合科。

 

 

 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