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放假时间
1.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四)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4月7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4月5日(星期五)。4月7日(星期日)上班、行课。
2.劳动节:4月29日—5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三)为劳动节法定节假日,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4月29日(星期一)、4月30日(星期二)。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行课。
3.端午节:6月10日-12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12日(星期三)为端午节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10日(星期一)、6月11日(星期二)。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行课。
二、学生课程作相应调整,课程表上4月5日的课程调至4月7日;4月29日的课程调至4月27日,4月30日的课程调至4月28日;6月10日的课程调至6月8日,6月11日的课程调至6月9日。
三、成人教育学生和网络教育学生的放假时间及课程调整由成人教育学院和网络教育学院另行通知。
四、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保密、防火、防盗工作,妥善安排值班人员,对重点部位要进行重点防范。各学院、所和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等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节日期间学生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生活。
五、请各单位于4月3日前将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期间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分别报送校党委办公室综合科和校长办公室综合科。
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